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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法真题回忆版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21.不属于自然事实的是 A战争爆发 B侵权行为 C时间的经过 D人的出生 【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事实(常考点,送分题)

2023年民法真题回忆版参考答案

【解析】自然事实,又称为非行为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人的出生、战争爆发等,A、D选项错误。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持续,如时间的经过等,C选项错误。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自然事实,B选项正确。   22.某小区住宅楼电梯间安装了电子广告牌,循环播放广告,广告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扣除合理成本后,该广告收入 A业主共有 B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C业主委员会所有 D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有 【答案】A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新增热点) 【解析】《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电梯间是共有部分,广告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扣除合理成本后,该广告收入属于业主共有,A选项正确。   23.张某与甲乙丙丁先后签订租赁合同。其中甲最早签订书面合同,乙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丙预付了租金,丁已入住。现各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应该判定的租赁顺序是? 【答案】丁(本题并无回忆选项) 【考点】一房数租(讲课强调的重点,和一物多卖理论类似)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第2款规定:“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顺序应该是丁>乙>甲>丙。   24.   25.甲将汽车抵押给乙,并借款50万元。约定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汽车,办理抵押登记时,并未对禁止转让汽车予以登记。后甲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乙有权 A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主张丙没有取得汽车所有权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确认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 【考点】抵押物转让(民法典新增,担保制度解释补充,绝对的重点) 【解析】《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D选项错误。因为没有将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事项进行登记,丙是善意,可以取得所有权。B选项错误。乙、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乙不能对丙主张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因为甲违反约定将抵押财产转让,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   26.甲乙丙丁同在一个微信群,群成员2百余人,均为实名。某日,乙因不赞同丙的观点,在群内多次辱骂丙,被甲移出群聊。丁为此在群内指责甲滥用群主权利,也被甲移出群聊。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丁赔偿精神损失 B乙有权请求甲将自己加回微信群 C丙有权请求乙赔偿道歉, D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考点】名誉权(真实案例) 【解析】《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乙因不赞同丙的观点,在群内多次辱骂丙,侵害丙的名誉权,丙有权请求乙赔礼道歉,C选项正确。丁并无侮辱或诽谤行为,群主剔除群成员,是民法之外的空间,并非由民法调整,故ABD选项错误。   27.甲生前有立遗嘱将指定房屋由乙继承,其他财产由女儿丙继承并指定丁担任遗产执行人。甲去世后丁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乙和丙也未推选出遗产管理人,此种情况下,遗产管理人应为 A乙 B丁 C乙和丙 D甲生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 【答案】C 【考点】遗产管理人(民法典新增) 【解析】《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有继承人乙丙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C选项正确。   28.甲将一幅字画交给乙代售,丙出价400万元,丁出价300万元,并许诺给乙50万元“好处费”,乙以甲名义将字画卖给丁,并向甲隐藏了丙的报价,甲得知真相后,拒绝承认该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不成立 【答案】A 【考点】滥用代理权(禁止权利滥用是重点,今年考了滥用代理权) 【解析】《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条并未明确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有观点认为,《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有观点认为属于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本案回忆版内容明确了被代理人甲拒绝承认该买卖行为,故无效,A选项正确。   29.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是 A 国有独资公司 B上市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慈善组织 【答案】C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上课强调很多次了,这个法条一直还没考,今年考了)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具有营利性质,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C选项正确。   30.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标的总额为10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后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40万元,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的最高金额是 A80万元 B60万元 C40万还 D20万元 【答案】C 【考点】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课程专门比较了违约损害赔偿和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 【解析】《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40万元,故C选项正确。   31.某商店在店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在未告知顾客的情况下,抓取顾客脸部信息,进行识别分析,用于精准商销,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商店侵犯了顾客的身体权 B商店侵犯了顾客的身份权 C人脸信息是公开信息,商店不构成侵权 D商店侵犯了顾客的个人信息权益 【答案】D 【考点】个人信息权益(绝对重点) 【解析】《民法典》第1035条第1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D选项正确。   阅读材料完成32-33题,甲、乙忙于工作,其子小明出生后便由甲的母亲丙照顾。甲向丙许诺,在丙照顾孩子期间每月给2000元补贴,年底一次性支付。小明五岁时,甲乙离婚,小明由甲抚养,甲委托其父母照顾小明。 32.对于甲向丙许诺的补贴 A.仅甲负有给付义务 B.甲乙共同承担给付义务 C.丙无权请求给付,因其系履行道德义务 D.甲无须给付,因其许诺不构成意思表示 【答案】B 【考点】委托监护 【解析】《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3条规定:“监护人因患病、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将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当事人主张受托人因此成为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委托监护可以有偿,也可以是无偿。本案明确是有偿。《民法典》第1060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乙共同承担给付义务,B选项正确。   33.甲乙离婚后,小明的监护人是: A.甲 B.甲、乙 C.甲的父母 D.甲、乙、甲的父母 【答案】B 【考点】法定监护 【解析】《民法典》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甲、乙即使离婚了,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B选项正确。   34.甲驾车送同事乙回家,到达后为图方便,在道路禁停路段停车。乙一边接听电话,一边打开左侧门准备下车。丙在道路上正常骑行,因躲闪不及,撞上车门受伤,丙的损害应当由: A.甲丙分担 B.甲乙共同赔偿 C.乙丙分担 D.甲乙丙分担 【答案】B 【考点】数人侵权 【解析】《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题目表述丙在道路上正常骑行,没有过错,故丙无须分担损失,ACD选项错误。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承担按份责任,B选项正确。   35.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应当 A.以个人财产承担 B.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C.以经营所得承担 D.以家庭财产承担 【答案】D 【考点】个体工商户 【解析】个体工商户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D选项正确。   36.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B.得利人为善意时,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C.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无权请求第三人返还 D.得利人为恶意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民法典》第988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C选项错误,当选。   37.甲与乙签订购货合同,约定甲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付款,乙收到货款后交货。甲届期只支付了部分货款,乙以甲未以约定付款为由拒绝交货。乙的行为系行使 A.请求权B.抗辩权C.形成权D.支配权 【答案】B 【考点】抗辩权 【解析】《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乙是后履行一方,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B选项正确。   38.甲开车正常行驶,乙突然靠近碰瓷,不慎摔倒,致右脚被碾压受伤,甲无需对此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是 A不可抗力 B自甘风险 C受害人故意 D意外事件 【答案】C 【考点】受害人故意 【解析】《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乙故意碰瓷,属于受害人故意,C选项正确。   阅读材料完成39-40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制作家具100套,价款100万元。B公司预付20万元,其余货款待交货验收后一次付清。A公司提供木材,B公司提供图纸。 39.如果A公司未经过B公司同意,委托C公司制作其中50套,C公司制作完毕,且家具质量符合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则 A.B公司有权解除与A公司的合同 B.B公司不得拒绝接受C公司的家具 C.B公司有权请求撤销A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 D.B公司可事后追认转包行为的,A公司无需就C公司制作的家具向B公司负责 【答案】A 【考点】定作人的解除权 【解析】《民法典》第772条第2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A公司未经过B公司同意,委托C公司制作其中50套,属于主要工作,因此B公司有解除权,A选项正确。   40.如A公司按约制作完成,但双方对合同履行地存在争议,则合同履行地应为 A.A公司所在地 B.B公司所在地 C.家具所在地 D.合同签订地 【答案】A 【考点】合同漏洞的填补 【解析】《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属于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A公司所在地,A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 甲在交易平台购买乙出售的汽车,乙自称是某品牌汽车,后来甲收到的是拼装的汽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B.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 甲有权请求交易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D. 甲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答案】B(C)D 【考点】买卖合同、中介合同 【解析】甲、乙成立合同关系,出卖人乙违约,故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乙自称是某品牌汽车,后来甲收到的是拼装的汽车,构成欺诈,甲有权请求撤销买卖合同,D选项正确。甲和平台之间成立中介合同。《民法典》第962条第1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第2款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原始题目有相应表述,符合该条规定的,平台须承担违约责任,则C选项正确。 【注意】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性质,影响着责任承担。如平台仅提供引荐交易对象、提供交易机会的中介服务,则平台不对车辆质量承担法律责任,买卖双方有权在确定交易之前,协商共同委托具备二手车质量鉴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车辆质量进行检测。即使二手车交易平台也附随提供车辆检测服务,但其不得强制要求买卖双方购买该服务,亦不得要求买卖双方的交易以其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为前提。但依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相应法律规定,如平台明知或应知卖方出售的车辆存在影响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瑕疵仍继续提供服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平台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如平台提供售车服务,即将其收购的车辆进行转卖,则其作为商品销售方,应保证所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二手车质量的基本要求,平台应承担《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销售方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并对车辆提供法定或约定的保修、退换等服务。     2. 甲将乙的绰号,未公开的结婚照,家庭背景在网络上公开,甲还在网上虚构乙婚外情,甲侵犯乙: A. 姓名权 B. 肖像权 C. 隐私权 D. 名誉权 【答案】BCD 【考点】人格权 【解析】公开结婚照,侵犯肖像权;公开家庭背景,侵犯隐私权;虚构婚外情,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名誉权,BCD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干涉、盗用、假冒。《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绰号受到保护的两个要件: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导致公众混淆。本案甲将乙的自己的绰号公开(并不是起绰号),并无干涉、盗用或假冒行为,并无侵害姓名权;如果有侮辱或诽谤行为,如恶意起恶心的绰号,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可能侵犯名誉权,故A选项错误。   3. A公司委托B公司制作视频,B公司与C公司一起制作,请刘某作为演员出演视频。B公司对C公司所制作的视频稍加修改给A公司,A公司未仔细审查,予以发布。后发现,C公司使用了杨某公开发表的文章,杨某可以请求谁承担责任: A.  A公司 B.  B公司 C.  C公司 D.  刘某 【答案】ABC 【考点】委托作品的侵权责任承担 【解析】A公司委托B公司制作视频,该视频如果符合作品的要件,则属于委托作品。委托作品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由谁承担责任,理论上有争议。一般认为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侵权责任,ABC选项正确。考试如此考,其实有点~~~ 【注】本案来源于奥迪小满广告案,如果题目提到该视频是广告,则请关注:《广告法》第68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4. 杨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 A. 发表权 B. 署名权 C. 摄制权 D. 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BD 【考点】著作权 【解析】杨某的作品已经公开发表,不可能再侵犯发表权,A选项错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视频使用了杨某的文章,没有署名,侵犯杨某的署名权,B选项正确;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的主要作用在于控制根据小说、戏剧等作品,制作视频作品的行为,本案并无侵犯摄制权,C选项错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D选项正确。   三、简答题 33.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无效婚姻,是指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因欠缺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身份上的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上的后果。 (1)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3.父母子女关系的后果。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4.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4. 简述侵权责任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惩罚性赔偿,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情形下在补偿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之外,再额外给予被侵权人一笔金钱的救济措施。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四、法条分析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1)共有物的法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2)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体现了何种立法价值导向? 【参考答案】 (1)共有物的法定分割方式有:协议分割、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变价分割四种方式。 (2)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体现了自愿、物尽其用、公平的立法价值导向。协议分割的方式体现了自愿的立法价值;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变价分割的方式,体现了物尽其用的立法价值;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体现了公平的立法价值。   五、论述题 36. 论述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 【参考答案】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对未成年人保护设置了比较系统的规则,其中总则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规则,主要有: 1.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民法典总则编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民法典规定了行为能力制度,规定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 监护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总则编为未成年人设置了监护制度,主要包括法定监护、协议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等,并且规定了监护资格的撤销和恢复、监护关系终止等制度。 3. 民事权利制度。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平等原则,未成年人除自然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外,法律还有特别保护规定。 4.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未成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且为未成年人设置了法定代理制度,并规定了法定代理终止的事由。 5. 民事责任制度。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责任,因未成年人没有责任能力,侵权责任编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6. 诉讼时效制度。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六、案例分析题 58.(非法学) A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业绩,用网上销售平台卖白酒。卖价应该为80000元,成本50000元,但是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挂了8000元的售价。张某发现这个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所以通过这个网上购物平台,下单买了两瓶,并且付款。A公司拒绝发货,并且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于是张某起诉A公司要求执行合同。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A公司请求撤销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成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A公司发布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张某提交订单成功,买卖合同成立。 (2)A公司请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并无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对标的物的价格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38.(法学)丙承租甲的房屋用作餐饮经营,投入10万元用于装修。后因楼上的乙装修施工导致屋顶漏水无法经营。甲要求丙让乙修理。乙认为丙开餐饮的噪声和烟尘干扰到自己正常居住,要求丙先赔偿此部分损失,才肯修理。 根据案情,请回答: (1)丙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丙是否有权向甲主张装修款和经营损失的赔偿? (3)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1)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本案中屋顶漏水,出租人甲有维修义务,但没有维修房屋也没有要求侵权人乙维修,导致无法经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丙有权解除合同。 【注】本案是否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争议。承租人丙能否自行维修?屋顶漏水能否不经过楼上,直接在楼下修补?这个问题估计不是命题者对学生的考查。根据回忆版的表述“无法经营”,仍然可以认为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合同相对性,出租人甲有维修义务,却没有履行,导致合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解除,承租人丙有权请求甲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须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装修款是实际损失,经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故丙有权向甲主张赔偿。 【注】很多朋友考虑是否经过出租人甲同意进行装修,本案没有明确。考试中没有言明,一般认为是经过了出租人同意。《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属于同一个双务合同具有牵连关系。本案乙、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不能主张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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