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现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前台业务受理专项工作聘员5人(此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大专或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其他不宜担任专项工作聘员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8日-- 5月20日(共三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可自主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网络报名需提交材料:
(1)《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打印后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户口簿;
(5)1寸彩色证件照(无底色要求,电子版);
(6)最新个人征信报告;
(7)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名为:区政务中心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姓名)发至本次招聘报名收集邮箱:
[email protected]。
2.现场报名要求及需提交材料:
(1)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四号楼3楼301室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2)需提交材料:与网络报名的要求一致(其中1寸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报名咨询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763-5817323。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本次招聘岗位采取以下方式:
方式一: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程序进行;
方式二:采取面试、体检、考察程序进行;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性,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何种考试方式进行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四)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如出现报考者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由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录用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考核。
七、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月工资标准按行政辅助岗位的执行,分四档:第一、二、三、四档依次为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月工资依次为5900元、4200元、3000元、2600元。”
另:本单位不提供住宿条件。
八、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人选名单及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入场。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开招聘。
(四)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本次具体招聘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电话:0763-5817323),本公告内容由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
2.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
3.粤康码和行程卡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4.考试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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