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探索与发展居家式养老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53号
吕建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与发展居家式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其中,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居家养老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很有借鉴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是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近年来,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不断增加,社区养老床位数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为31.9万个,床位823.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8%;民办养老机构占到养老机构总数的54.5%,床位数占到总数的55.8%。为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0亿元支持203个地级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其中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被纳入第三批试点;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被纳入第四批试点;榆林市、铜川市、安康市被纳入第五批试点。在试点地区示范带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短期托养、上门服务、精神慰藉、六助(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架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多元化广覆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2021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亿元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
三是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截至目前,已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5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正在制定31项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2项国家标准。各地发布了养老服务地方标准200余项。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联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确立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将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标准纳入优先制定范围。强化法治建设,把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中;强化部署落实,把养老服务标准化纳入发展规划、“放管服”改革等重要任务中;强化动态监控,把养老服务纳入地方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重点。2017年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标准开展服务、向标准要质量的意识在养老服务行业得到明显提升。
二、关于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用地、税费方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顶层制度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在街道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协调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金融方面。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推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贷款难问题,部分银行已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支持银行机构提供适应养老托育机构特点和需求的信贷服务;支持银行机构灵活运用多种担保方式,提升企业融资便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引导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或自主开发多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保险产品。
三是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方面。2019年,会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社区(乡镇)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在增加职业技能、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明确养老护理员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技能提升。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实施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康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照护工作的劳动者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培训80万人次。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队伍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医养结合队伍建设。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明确要求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评价。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从业人员可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参加卫生系列护理学、心理治疗、康复医学、中医针灸学等多个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可参加工程(辅助器具)等系列的职称评审,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进行评价。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抓好设施补短板建设。指导和推动各地到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广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进家庭和社区,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组织实施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规定,以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健全完善评估标准,积极培育评估队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等级评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居家养老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有序放开评价市场,力争各省(区、市)有3至5家社会化水平评价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16日
民政部对“关于在社区开办托老所让居家养老灵活多样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37号
袁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开办托老所让居家养老灵活多样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老小区以改建的方式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社区托老所纳入新建社区配套功能规划中的建议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明确将城乡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要求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在编制详细规划时,明确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指标等,明确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指导各地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出社区康养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此外,还将印发《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进一步指导各地按照城乡15分钟社区生活圈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在街道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有效打破制度壁垒,不断激活市场活力。《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要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切实破除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
四是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推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贷款难,部分银行已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
二、关于老小区以改建方式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50亿元,支持203个地级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整合存量资源。针对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要求各地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三是推进适老化改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将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加装电梯、新建或改造建设养老和助餐设施等内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2019年、2020年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400多亿元,支持各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万个,惠及居民约1100万户。同时,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指导各地适当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制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指导清单,明确改造工作程序和指导发展措施,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地方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需求。
五是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明确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共同健全社区动员和参与机制,开展社区居民结对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敬老助老孝老主题教育和代际沟通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服务,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搭建平台。
三、关于为老年人提供配餐的建议
在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重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目前,北京市、广州市等地在当地有关部门资金支持下,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依托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逐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发挥好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着力抓好设施补短板,指导和推动各地到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广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组织实施好“十四五”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三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供餐、家政、出行、购物、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四是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的统筹衔接。推动各地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康复辅具租赁、税收减免、人才培训等支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加强政策宣传,挖掘消费潜能,引导和支持城乡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12日
民政部对“关于做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32号
张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城区养老机构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分类补贴、明确服务内容及标准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做好今后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吸纳研究。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的建议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保障民生、激发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新消费、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鼓励整合城区养老机构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这与民政部推动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方向一致。
2017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社区服务。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要求各地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壮大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同时,在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重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十三五”时期,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203个地区聚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试点,其中要求每个试点地区至少要培育或引进1个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推动了养老品牌的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如福州金太阳、南京三胞集团在多个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落地生根。
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类补贴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各地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中时,经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求、政府职责、财力许可等因素,可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养老服务方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和工作责任,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各地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提出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三、关于设置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和考核认证标准的建议
在标准化工作方面,截至目前,民政部已推动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5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正在制定31项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2项国家标准。同时,各地发布了养老服务地方标准200余项。制定了《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联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确立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将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标准纳入优先制定范围。
在服务内容方面,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形式。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各地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关于养老机构布局的建议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要求各地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持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的贯彻落实,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依托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逐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二是着力抓好设施补短板。指导和推动各地到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广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基本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养老机构进家庭和社区,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组织实施“十四五”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12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54号
乔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关于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等建议针对性强,对推动我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很有借鉴意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民政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一是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协调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扩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指导各地在街道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三是降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成本。推动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推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贷款难问题,部分银行已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
(二)加强指导支持,推动实践创新。“十三五”时期,联合财政部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共投入50亿元支持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和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有力推动了各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北京市构建“三边四级”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的床边、身边、周边,按照市级组织、区级指导、街乡统筹、社区落实的体系规划要求,大力发展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截至2020年底,已建设运营236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1005个驿站,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的三分之二以上。上海市一手抓床位建设,一手抓社区嵌入式养老,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全市建成729家养老机构、15.7万张床位,在街道和社区层面建成32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4家长者照护之家、758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和123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江苏省南京市在发展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同时,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解决城区养老床位供给瓶颈问题。各地在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挥机构专业作用等方面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二、建议涉及的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加快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立法,对其发展做出长期规划”。近年来,民政部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法制建设。一是推动修订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专章,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一步明确了各地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为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多项专门政策文件。民政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实施性政策规定,涵盖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金融财税、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情社情的成熟经验做法,为国家养老服务立法奠定了坚定基础。三是推动地方立法。目前,已有13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24个地区制定了当地养老服务条例,为推进当地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正在推进立法,形成了多点开花、梯次推进的养老服务法治建设良好态势。
(二)关于“政府从宏观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2019年6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提供社区养老等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三)关于建立专业养老服务队伍。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方式,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将养老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解决“没钱培训”问题;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二是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山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
(四)关于完善社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2017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社区服务。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同时,在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重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和既定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为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地配齐补足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机构进家庭和社区,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指导和推动各地到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广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基本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相关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四是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着力打造技能型、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16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05号
咸顺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的建议”收悉。其中,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实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各地政府经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求、政府职责、财力许可等因素,可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养老服务方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和工作责任,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各地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提出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0亿元支持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运行机制,提升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亿元支持42个项目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这些地区为家庭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以通过中央财政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引导各地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同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组织实施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重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退役军人部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荣军优抚医院,探索建立退役军人老龄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军休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老年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化、多元化、个性化服务保障;联合街道社区、专业养老机构等,建设“嵌入式”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为老年退役军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购买养老服务。二是会同财政部指导项目地区组织实施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家庭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享受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并通过中央财政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三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部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8日
民政部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823号
顾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传统习惯和主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是对家庭养老的重要社会支持,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截至2020年11月,我国2.64亿老年人中绝大多数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为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多样、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一)制定规划方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规划,都对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具体措施,并设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目标值。各地出台的“十三五”养老领域规划也将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目前,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正在共同牵头推进“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聚焦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印发实施后,将指导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快速发展,为广大老年人过上美好幸福晚年提供有力保障。
(二)开展试点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50亿元,支持5批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川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实践,推出了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做法是聚焦居家养老的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等刚需群体,一方面从硬件着手,推动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搬”到家,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护理床、信息监测设备等老年用品;另一方面从服务着手,推动养老机构把专业养老服务送到家,由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服务。总的看,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创新高质量供给满足居家养老需求,有效提升了居家养老品质,有力带动了养老服务消费和就业。从需求侧看,家庭养老床位既实现了老年人高质量居家养老的期待,又降低了成本费用,让老年人“买得起、买得好”养老服务,需求十分旺盛,受到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普遍欢迎;从供给侧看,家庭养老床位弥补了养老院护理型床位供给缺口,减轻了建设养老机构的用地和财政压力。2021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增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给,引导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同时,民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废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印发相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允许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有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近年来,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等,从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用地和设施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规定,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降低服务成本。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提出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其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购买养老服务。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人才,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人才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养老护理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规范和遵循。《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同时,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实施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力度,制定出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对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人员资质进行统一规范,并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和综合监管范围,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化、高品质发展,实现养老“不离家”、服务“不打烊”,进一步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全面发展,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四是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8月27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815号
徐睿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推进适老化改造、加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适老化改造
(一)纳入规划统筹推进。推动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规划统筹推进,营造安全绿色生活环境。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实施养老设施适老化改造,23个省份在本省的“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推动“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或“无障碍进家庭”的工作任务。截至2020年底,地方各级财政共投入4.74亿元,完成16.3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作。今年发布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把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加装电梯、新建或改造建设养老和助餐设施等内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要求于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19、2020年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400多亿元,支持各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万个,惠及居民约1100万户。“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二、关于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一)整合存量资源。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同时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二)新建补齐短板。《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自然资源部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补齐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
三、关于提升养老企业(组织)服务能力
(一)完善标准体系。民政部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为养老服务机构划定了“红线”;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一批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下达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将为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和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信用监管。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企业失信惩戒。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监管工作,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扩大招生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重点引导面向社会民生、现代服务业领域,增设护理、养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点。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心理健康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评价。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并组织编制和发布实施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行为规范提供了基本依据。教育部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创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遴选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包括养老服务与管理方面多个证书。
(三)完善激励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
五、关于加强政府扶持补贴
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购买养老服务。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推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贷款难问题,部分银行已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多措并举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的统筹衔接。推动各地落实养老服务补贴、辅具租赁、税收减免、人才培训等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挖掘消费潜能,引导和支持城乡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二是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广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基本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组织实施好“十四五”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三是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易操作、可考核的工作规范,使之成为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四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8月27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830号
杨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富有建设性,对深化两岸养老健康产业交流与合作、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我们将积极研究吸纳。经商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台办、教育部、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长期照护体系
为妥善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和照护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为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在更大范围检视试点成效,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部署要求,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扩大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及配套措施,新增14个试点城市,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银保监会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发挥服务网点众多、服务团队专业、信息系统完备等优势提供经办服务,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保险需求,开发多种商业护理保险,2020年商业护理保险保费收入约122亿元。
二、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2019年,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在内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2019年,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多项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健康发展。2020年,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为特定人群重点是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二是推动医养深度融合。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等7部门开展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其中,制定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梳理了115项与养老院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最基本指标,引导养老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制定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将医疗与护理服务纳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范围。推动发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将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水平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范围,引导养老机构主动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十三五”期间,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中,共投入50亿元支持5批203个地区开展试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创新多元服务模式。各地初步探索形成了医养结合签约合作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医疗服务等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截至2020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有7.2万对,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5857家,床位数达到158.5万张,超过90%的养老机构能够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关于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明确以面向社区居民的养老服务等紧缺领域为重点,合理确定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层次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和职业培训的人才培育目标、规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增设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社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点;每个省份要有若干所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确定了9所设置有养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着力打造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10个养老服务高水平专业群。
二是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自2015年起,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多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育模式和管理制度。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实施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康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照护工作的劳动者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培训80万人次。
三是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态势。
四是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
四、关于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一是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破解“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三个核心命题,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修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备案、监管、执法等具体措施。
二是国家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制定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部署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达标创建工作。
三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实现大数据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两岸在养老健康产业领域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携手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相关部门和学者加强对台湾居民健康养老长期照护体系的研究,梳理总结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二是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筹有序引进台湾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助力大陆养老健康产业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进步。三是支持两岸开展养老技术合作、专业人员培训等,并适时推进建立两岸养老健康产业合作协商机制,促进两岸养老产业资源融合共享。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民政部
2021年8月27日
民政部对“关于全面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828号
郭红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增加社区养老机构数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医养结合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50亿元,支持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下拨127.04亿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新建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以投资换机制,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调动地方和社会力量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近年来新增床位近20万张。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规划用地空间布局、鼓励盘活存量和兼容复合利用资源、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降低土地取得成本、加强用地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明确提出一揽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三是加强用房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二、关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72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建设改造。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乡镇敬老院托底的供给格局。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民政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1338.6万名农村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388万名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是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在精准聚焦关爱对象、健全完善巡访措施、及时干预风险、拓展关爱服务内容以及加快信息填报和应用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
三、关于推进医养结合
一是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各地初步探索形成了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医疗服务等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截至2020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有7.2万对,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5857家、床位数达158.5万张,超过90%的养老机构能够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卫生健康委推动将医养结合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制定《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医养结合服务。
三是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内涵、保障机制等各项要素,并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针对行动不便、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可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可及的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方便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群。两部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试行)》,指导地方重点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居家医疗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三是会同卫生健康委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效衔接,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四是加强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指导,鼓励其以适当方式开展延伸性服务,发掘老年人消费潜力,获得合理收益,为老年人提供更好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8月27日
民政部对“关于尽快制定居家养老措施出台时间表和落实措施举措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825号
金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居家养老措施出台时间表和落实措施举措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制定政策规划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专业化养老护理队伍、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更好发展。经商发展改革委、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政策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清晰的目标方向和行动指南。民政部认真落实相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引导投资、强化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系统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从“财”、“人”、“物”、“科技”、“环境”五个维度建立了完整的制度框架,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国务院先后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等多项综合性政策,出台“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同时,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了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了养老服务部门协作。目前,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正在共同牵头推进“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快速发展,更好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广大老年人过上美好幸福晚年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等6方面17项措施。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智慧养老、“虚拟养老院”、“互联网+养老”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明确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共同健全社区动员和参与机制,开展社区居民结对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敬老助老孝老主题教育和代际沟通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服务,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搭建平台。此外,民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土地使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设施建设、人才培育、科技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项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制定了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初步确立了法律、国务院政策文件、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规划指引和技术支撑。
三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为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在更大范围检视试点成效,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部署要求,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扩大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及配套措施,新增14个试点城市,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二、关于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协调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在扩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在街道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在降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成本方面,推动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推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贷款难,部分银行已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
二是推动实践创新。“十三五”时期,联合财政部共支持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和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有力推动了各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其中,北京市构建“三边四级”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的床边、身边、周边,按照市级组织、区级指导、街乡统筹、社区落实的体系规划要求,大力发展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截至2020年底已建设运营236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1005个驿站,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的三分之二以上。上海市一手抓床位建设,一手抓社区嵌入式养老,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全市建成729家养老机构、15.7万张床位,在街道和社区层面建成32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4家长者照护之家、758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和123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江苏省南京市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目前全市已开设6000余张家庭养老床位,有效解决城区养老床位供给瓶颈问题。
三、关于建立专业化养老护理队伍
一是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在增加职业技能、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养老护理员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技能提升。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实施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康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有意愿...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