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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充分发挥中青报、澎湃新闻网、中国旅游新闻网、华度传媒、黄山广播电视台、黄山日报社、黄山交通旅游广播等合作媒体的作用,全方位扩大全域旅游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

**2019年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牵头的政府领导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共**次活动(详细情况附后),召开各类座谈会**次,入户走访(含贫困户)**户,实地调研工业企业**家。通过调研,共梳理发现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个,提出意见建议**条,已整改落实问题**个,限期落实或持续推进问题**个,共形成**余份调研报告(备注:有调研报告需同时报送)。

 

二、主要做法

(一)******

 

三、取得成效

 

 

 

 

 

 

 

 

 

 

 

 

聚焦****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进展情况

 

序号

调研课题

调研情况

研定事项

调研成果

责任单位

责任时限

1

(通过调研发现了哪些问题,列出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1.………2.………

(通过调研取得了哪些成效,解决了哪些问题,调研研定事项的落实情况)1.…………2.………

…………

(已完成或**月前落实)

关于印发《小容、鸳鸯湖、蜀源、龙门台

县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根据皖政办秘〔2018275号文件和皖环函〔2019217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照4个县级保护区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定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 小容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2. 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3. 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4 . 龙门台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小容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依规,找准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调整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核实数据,建档立卡,扎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二、基本情况

呈坎镇小容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76月经区政府批复建立,保护区总面积393公顷,其中核心区127公顷,缓冲区73公,实验区193公顷,保护区涉及人口511人。呈坎镇设立徽州区呈坎镇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与林业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没有单独编制。另外,未开展勘界立标活动,日常管护也没有专项资金。

三、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存在问题及整改内容:一是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准设立要经过省政府的复核审批,程序不到位,须委托专业机构重新评估送审。二是四至界桩不清。未开展勘界立标工作,不便于开展日常管护。未聘请地质勘测队开展勘界立标工作。三管理不规范。没有单独设立管理站,人员经费没有保障。

四、整改措施

1. 重新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科学考察,评估保护价值,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编制科学考察报告,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逐级上报送审,确保自然保护区设立合理合法。

2. 勘界立标。待省级同意批复设立县级自然保护区后,委托专业地质勘测队开展四至勘界定标工作,确保四至清楚无误,巡护精准到位。

3. 成立机构。成立小容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规章制度,聘请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查处,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做到人员、事项和经费有保障。

五、整改时限

20193月至201912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将严格上级要求,按照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依规,找准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调整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核实数据,建档立卡,扎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二、基本情况

徽州区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溪南镇坑上村,20076月经政秘〔200775号文件审批通过。四至分别为东与琶村村界;南与琶村村、石桥村界;西与休宁界;北与呈坎、本村界。面积505公顷,其中核心区150公顷、缓冲区79公顷、实验区276公顷。

三、存在问题

1. 保护区2007年编制有徽州区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但是总体规划不是专业机构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的考察报告,而且没有明确保护区发展方向等。

2. 保护区已成立徽州区西溪南镇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林自(2001174号文件)。但是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也是与西溪南镇林业站是同一套人马。未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以解决。

3. 保护区四至不明确,没有专业机构开展勘界定标,拐点坐标未设、四至界线没有界牌、界碑。

四、整改措施

1. 委托专业机构对徽州区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考查,编制科学考查报告,并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重新编制,明确保护区下步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徽州区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设定拐点坐标,安放四至界线内的界牌、界碑

2. 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定徽州区西溪南镇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保护区管理人员,规范日常工作

3. 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加强对保护区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时限

20193月至201912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将严格上级要求,按照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依规,找准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调整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核实数据,建档立卡,扎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二、基本情况

徽州区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徽州区潜口镇蜀源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9′54″-118°20′55″,北纬29°53′18″-29°55′04″200765日,经政秘〔200775号文件《关于同意建立鸳鸯湖等四处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批准建立。保护区面积410.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94.9公顷,缓冲区面积63.9公顷,实验区面积251.5公顷。

三、存在问题

1. 保护区2007年编制有徽州区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但是总体规划不是专业机构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的考察报告,而且没有明确保护区发展方向等。

2. 保护区已成立徽州区潜口镇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林自〔2001174号文件)。但是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也是与潜口镇林业站是同一套人马。未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以解决。

3. 2007年设计中,拟定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期限为10年,分三期完成,第一期2008—2010年,重点是完善机构及保护工程的基础建设,主要为建立管理站办公用房300平方米。第二期为完善设施和林区道路和重点保护工作。第三期2014—2017年,主要是开展科研,森林旅游设施和生态改善工程和建设。因这些年来实际情况和资金投入问题,这些必要的设施都没建立。保护区内没有专业机构开展勘界定标,拐点坐标未设、四至界线没有界牌、界碑。

4. 设计时间为2007年,当时蜀源村主要收入为种植业和劳务输出,山场利用率低,人为活动少,基于这个情况,设立了县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后,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种植业和旅游业,山场人为活动日益增多,在保护区内原来已经抛荒的农业用地现在又开始种植,现状是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

四、整改措施

1. 委托专业机构对徽州区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考查,编制科学考查报告,并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重新编制,明确保护区下一步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徽州区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设定拐点坐标,安放四至界线内的界牌、界碑;

2. 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定徽州区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保护区管理人员,规范日常工作;

3. 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加强对保护区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时限

20193月至201912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将严格上级要求,按照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龙门台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依规,找准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调整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核实数据,建档立卡,扎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二、基本情况

徽州区龙门台县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杨村乡胡川村,20076月经政秘〔200775号文件审批通过。四至分别为:东至大山岗、南至小山岗、西至龙门台坞口、北至大岗沿垅下。面积196公顷,其中核心区80公顷、缓冲区19公顷、实验区97公顷。

三、存在问题

1. 保护区2007年编制有徽州区龙门台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但是总体规划不是专业机构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的考察报告,而且没有明确保护区发展方向等。

2. 龙门台保护区已成立徽州区杨村乡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林自(2001174号文件)。但是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也是与杨村乡林业站是同一套人马。未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解决。

3. 保护区四至不明确,没有专业机构开展勘界定标,拐点坐标未设、四至界线没有界牌、界碑。

四、整改措施

1. 委托专业机构对徽州区龙门台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考查,编制科学考查报告,并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重新编制,明确保护区下步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徽州区龙门台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设定拐点坐标,安放四至界线内的界牌、界碑;

2. 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定徽州区杨村乡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保护区管理人员,规范日常工作;

3. 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加强对保护区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时限

20193月至201912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徽州区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318

 

 

 

 

 

 

 

 

 

 

 

 

徽州区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我区村庄规划全覆盖,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徽州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力推进以美丽乡村建设、三大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2019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建设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省市级中心村和自然村整治,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村容村貌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编制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村庄规划基本要求应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内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中心村建设。加快完成2018年省市级中心村建设和验收工作,启动2019年度省级中心村和市区级中心村建设。省级中心村重点开展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污水处理、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等10项整治建设任务。市区级中心村重点建设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推进村庄绿化美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建设森林村庄;全面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小微湿地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全面推行林长制,做好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文章,不断提升美丽乡村绿化水平。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深入学习浙江经验,注重循序渐进,坚持先易后难,突出示范引领,体现地域特色。力争到2020年,在建成和拟建的美丽乡村中心村中,着力创建4个基础设施健全、环境清洁整齐、村容村貌良好、生态宜居的示范村,培育2个村强、民富、景美、人和的重点示范村。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1月至3月底。各责任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各乡镇做好调查摸底,建好分类台账,明确目标任务。

(二)全面提升阶段:20194月至10月底。

1. 6月底前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覆盖率达60%以上,10月底前规划编制完成率100%,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2. 5月底前基本建成20183个省级中心村和3个市级中心村,启动实施20193个省级中心村和1个市级中心村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80%

3. 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10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111日至11月底。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检查验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宣传一批示范村、示范点,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明确,安排合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合力推进。村庄建设规划提升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责任部门要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和重点问题,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月有进度、季有提升、年有效果。

(三)强化督查通报。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作推进,每季度报进度,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徽州区“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二、行动内容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全区所有行政村要重点做好村庄内五清一改环境整治工作。

(一)清理村内塘沟。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推广农作物全程绿色防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技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以农药集中配送示范网点打造和生态美超市建设为契机,完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机制。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落实小散畜禽养殖属地管理机制,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对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对未审批的乱搭乱建要予以拆除,彻底消除村庄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问题,提升村容村貌。(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农村公交站亭(牌)、电线杆、建筑墙体、宣传栏、桥护栏等地粘贴、喷绘的小广告及各类牛皮癣;清理悬挂于墙上、树间的横幅广告;拆除或更换破损的、与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店招广告等。(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清理无功能建筑。引导村民清理无保护、无利用价值的老旧住宅,对长期无人居住、无人修缮的废弃房屋及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等开展清理,实现村庄建筑整齐整洁。(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鼓励通过集体倡议,发动农民群众组织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自发性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村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各乡镇可在完成五清一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选动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村庄内部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等其他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20191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启动实施。各相关区直部门、乡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方案,分类推进实施,抓好任务落实,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1. 宣传发动。各乡镇落实节假日期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保障预案,中环洁公司制定7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预案。各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在重点景区、重点村、重点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开展区域整治,集中解决一批难点问题。

2. 集中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要结合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抓住节假日、建国70年大庆等关键节点,充分发动群众集中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3. 进度安排。6月底前完成五清一改年度任务的6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90%以上,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任务,11月巩固提升

4. 检查验收。每季度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开展自评自查,实行五清一改达标村自主申报退出机制,区农办等部门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开展验收。

(二)明确标准。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三)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给予适当奖励。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清洁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将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行责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地方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

(四)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宣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五)构建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估考核。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18. 充分发挥中青报、澎湃新闻网、中国旅游新闻网、华度传媒、黄山广播电视台、黄山日报社、黄山交通旅游广播等合作媒体的作用,全方位扩大全域旅游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

徽州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全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徽州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抓手,以治脏、治乱、治污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到2020年,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环境。

三、主要任务

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按照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集中堆放、简易填埋以及小型焚烧炉等,从2019年起,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启动全区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还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

四、保障措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导、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域保洁日常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丰乐水库库区水域保洁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整合使用新安江流域补偿资金,落实好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资金。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让村民知晓基本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徽州区2019年农村改厕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我区计划完成1100户农村改厕任务。其中:岩寺镇200户、西溪南镇120户、潜口镇160户、呈坎镇160户、洽舍乡120户、富溪乡180户、杨村乡160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而进行非卫生厕所改造的自然村常住农户。

(二)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补助为主,农户出资为辅的方针积极筹集资金,其中区级以上财政补助2000/户,其余改厕费用由改厕户自行承担。乡镇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通过以料代补或补贴人工费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支持农村改厕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改厕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农村改厕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乡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改造。

(二)完成时限

2019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1100户农村改厕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1月起):各乡镇要抓住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契机,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画等宣传阵地和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改厕健康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文明创建、三大革命工作,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改厕,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

(二)全面摸排阶段(201911218日):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旱厕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41930日):由项目实施乡镇牵头负责,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成片改厕,分步实施的方法,组织农户开展改厕工作;要经常深入农户家庭,加大改厕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改厕的质量和效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91011031日):乡(镇)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对改造户进行逐户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复验,验收一村、销号一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改厕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一抓到底,确保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规划、设备采购安装等重要关口,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农村改厕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严格按照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要求,完善农户改厕档案整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改厕申请、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农户改厕协议、农村改厕项目过程管控表、农户改厕照片(改造前、中、后)、农村改厕项目验收表等材料。各乡镇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四)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农村改厕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兼顾,严格把关,加快进度,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并同步完成一户一档整理工作。

(五)加强检查,跟踪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各部门、各乡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及时给于通报。

(六)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于每周五将本周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要组织编报农村改厕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徽州区农村污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黄山市徽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污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做到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以农村厕所垃圾污水治理三大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徽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建设。落实《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要求,全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建设各项工作。督促各有关乡镇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宣传到位、群众配合,污水管网开挖、铺设、接入无矛盾纠纷,污水处理站土地征用顺利的站点优先实施。协助安徽环境新安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徽州区段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改厕入户管网与主管网的接入工作,力争我区纳入一期建设内容的项目点在年底前建成运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全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接户率,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到2020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每年完成3个左右省级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省级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完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污水。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处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乡镇政府驻地采用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模式,有条件的乡镇、村可纳入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同步推进管网覆盖范围内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村级污水处理坚持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污水治理需求。积极对上征求各类扶持资金,优化整个各类污水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新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乡镇要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村级组织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纳管、治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倡导生态文明理念、约束村民环境行为。区财政每年安排运行经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有条件的镇、村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降低运行维护成本。也可委托环境治理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运维管理,依据监测结果向运维单位支付运行费用。适时探索污水治理收费模式。(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新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农村周边水环境治理力度。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除杂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农村河塘沟渠管控范围和责任。结合全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拆除沟渠堵坝等阻水障碍物,实施河塘沟渠水系连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区财政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管,规范实施。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服务项目,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运行维护等相关环节的政策技术指导。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设计、施工建设,施工期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理,设施竣工验收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凡有挂靠、转包情况要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加强资金财务监管,项目建成后,各乡镇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计验收,每年抽取一批项目列为区级重点审计对象。加强运营维护监管。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测体系,各乡镇每年对投运的污水治理设施进行2次以上的监测。监测结果统一报送区环保部门及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取得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使治污工作成为老百姓的自觉行动。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8日印发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徽州区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徽州区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民宿建设和经营行为,提升民宿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推动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根据《黄山市关于促进徽州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徽州民宿通用要求和等级评定》地方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依托徽州人文民俗、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在安全无隐患的前提下,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经济组织用房等开办的,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旅游服务处所。

第三条  民宿发展应坚持“统一规划、规范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我区乡村旅游品质提升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第四条  凡在徽州区区域内建设的民宿经营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开办审批

第五条  开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安管理安全条件

1. 具备必要的防入侵、防盗、防安全事故等防范设施和贵重物品保管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2. 配备必要的监控设施,覆盖住宿区域主要通道和相关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1月以上;

3. 搭建、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信息登记平台,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附件2)

(三)环保条件

1. 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垃圾应有固定和围闭的设施存放并及时清运,污水应处理后排放,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规定;

2. 具有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四)其他条件

1. 民宿选址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民宿资源普查报告(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等;

2. 民宿建设需经过规划设计并取得审批和许可,经营场所产权应当明晰、无纠纷,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3. 民宿单体建筑层数上鼓励不超过2层,最高不超过3层,且需配备救生软垫,每楼层房间床位与房间面积(不含洗漱间)比不超过1/2.5;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

4. 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不破坏林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 应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6. 从业人员参加文旅体、公安、消防、卫生健康、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培训并通过考核;

7.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8. 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并在不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的前提下,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五)禁止性条件

1. 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等核心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民宿项目;

2. 不得借开办民宿名义建设私人会所(会馆)等;

3. 不得利用违法建设或违法建筑物开办民宿;

4. 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性的行为。

第六条  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核。由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区民宿办,设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统一受理、联合审核、现场踏勘、“一站式”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旅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明确并固定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民宿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

(一)开办民宿需提供《徽州区民宿登记审批表》(附件3)。

(二)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积极主动地指导民宿经营户依法依规办理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高效优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应积极主动为民宿经营户提供指导和帮助,及时初审并签署意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和反映民宿经营户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民宿经营户应积极主动向区民宿办提交开办民宿所需的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审核工作。对《办法》出台前已经建成或已经对外营业的民宿,符合开办条件的,有关部门指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要求其在《办法》出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办理相关证照和规范经营。

(五)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民宿,由区民宿办实行信息登记制度,统一编号、统一授牌“徽州民宿”。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成立徽州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区文旅体、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牵头民宿的联合审核、联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附件1),制定完善相关许可标准、监管措施和服务政策。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民宿治安、消防的日常监管管理,定期开展民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填写《徽州区民宿消防日常检查监督表》(附件4)。检查发现民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消除的,应依法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规划初审、指导服务、培训统计、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可设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民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民宿发展规模较大的村或乡镇可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民宿行业组织的设立应经区民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立民宿违法建设及经营查处联动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建设及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区民宿办,由区民宿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区民宿办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区民宿办报送区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对游客在体验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对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不断完善民宿集群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相关的应急和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八)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四条 依据新修订的《徽州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奖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乡村度假酒店、乡村精品酒店、主题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须按旅游项目报批建设规定办理,建成营业后,纳入民宿日常管理体系。

 

附件:1. 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 徽州区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3. 徽州区民宿审批登记表

4. 徽州区民宿消防日常检查监督表

5. 徽州区民宿办证流程图

 

 

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民宿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核以及建设规划方案审查、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2. 区公安分局 负责民宿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和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

3. 区消防大队 指导民宿建设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及审查,开展消防日常安全检查(每季度和重大旅游节假日期间);

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涉及古建筑保护规划方案审查以及指导民宿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民宿业态发展,指导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7. 市生态环境局徽州分局 指导民宿建设污水治理及环境整治;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及餐具消毒监管,审核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9.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民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管理,审核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0.区税务局 负责指导民宿办理税务登记。

 

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1. 本条件适用于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间(或单间)、最高三层的民宿。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2. 民宿建筑应满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1)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3)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每间客房、走道、楼梯间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每25㎡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的明显位置;

(6)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7)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3.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当主体结构为可燃材料时,木质楼梯应经阻燃处理,楼梯的宽度(宽度不应小于0.9米)、坡度(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4.【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要求】墙、柱、梁、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等均为不燃材料的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钢结构耐火要求】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5h;

(2)【安全疏散要求】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与楼梯有关的建筑材料的要求】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5.【砖混、砖木结构的要求】墙、柱、梁、楼板等均为不燃材料,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的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2)【钢结构耐火的要求】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0h;

(3)【安全疏散要求】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与楼梯有关的建筑材料的要求】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6.【木结构的要求】柱、梁、楼板等为可燃材料的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当经营用房为3层时,每层最大面积不应超过200㎡;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2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2)【安全疏散要求】每一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7.【功能房位置的要求】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区、厨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其它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

8.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应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防盗网和窗户应从内部易于开启。窗户净高度不宜小于1.0m,净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9.【厨房的防火分隔及装修要求】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材料。

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厨房防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10.【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用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11.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W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W的灯具时,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

12.具备条件的砖木结构、木结构民宿建筑可适当进行阻燃处理,以提高主要建筑构件耐火能力。

13.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宜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14.【休闲娱乐场所要求】民宿内设置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时,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当该类场所任一层面积大于300㎡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经营层数为3层的民宿,客房内还应配备简易式过滤防毒面罩、逃生绳、逃生软梯、救生软垫等。

16.本条件适用范围内的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17.公安派出所负责民宿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徽州区民宿消防日常检查监督表(附件3)不作为民宿初次设立时的前置检查表。公安派出所对经过公安、消防等部门首次联合踏勘并签署登记后的民宿开展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使用该表。

18.本条件未尽事项,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建村【2017】5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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