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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第四批11月申报】关于申请2024年“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和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国际联合培养,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全球竞争力,学校迭代升级“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设立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简称“求是飞鹰计划”),资助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前往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6个月及以上的联合培养。 一、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时长不小于180天。 项目资助内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求是飞鹰计划资助标准分别为每月1700美元、1100英镑、150000日元,具体请以项目申请时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资助标准为准,请仔细查看确认后再进行申请)。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为从中国大陆境到留学目的国的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联合培养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应为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贡献社会的责任感和情怀。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学习科研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心健康。 5. 在申请时应提供国外联合培养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国内外导师不能为同一人。 6. 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在申请时原则上应已修完规定学分,且学位论文已开题。 8. 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本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书复印件及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单位同意派出函(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人事档案在本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复印件。 (三)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正在境外学习。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求是飞鹰计划”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系)审核,研究生院核准”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网上报名及受理时间 2024年进行四次申报和遴选,网上报名时间及受理时间具体如下: 第一批:即日起-2月29日; 第二批:5月1日-5月31日;

11月【第四批11月申报】关于申请2024年“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的通知

第三批:8月15日-9月15日; 第四批:11月1日-11月30日。 2. 申请人网上报名及导师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发起申请,填写信息,“项目类型”选择“学校公派项目”,“项目名称”选择“求是飞鹰计划”,根据“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在线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联系导师登录学校系统,在首页“我的待办”找到对应的申请记录,或者在导师应用-“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找到对应的申请记录,完成在线审核(校内申请表无需打印,审批均在线上进行)。 学生网上报名及导师审核应在网上报名及受理时间内完成。 温馨提醒: (1)如拟回国(境)日期超出拟毕业时间,须在提交出国(境)申请前办理好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学位论文答辩应在返校后进行,请各位同学预留充裕时间在回国(境)后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学位授予相关后续。 (2)考虑到国家外汇管理限制(1月中上旬部分时间无法借款)、学校计划财务处外汇窗口寒假期间可能不开放等因素,建议申报并获得第四批求是飞鹰计划资助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合理安排派出时间。 3. 学院(系)审核、公示及推荐 各学院(系)应结合学科发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审)与把关,择优推荐报研究生院。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 (1)国外拟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高; (2)国外导师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卓著; (3)与国外联合培养单位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与研究生培养直接相关; (4)双方导师前期已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另外,建议申请人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或完成学习计划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学院(系)在推荐时须谨慎研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学院(系)研究生科或负责老师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及申请材料审核,并完成以下工作: (1)将“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学院(系)拟推荐名单”报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在学校系统-左侧行政审批菜单-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完成学院(系)研究生科和分管领导审核; (3)在学校系统-左侧行政审批菜单-因公出国(境)-“推荐汇总表”,生成《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知发布后将“推荐汇总表”在线提交,经学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复核及录取结果公布 研究生院复核后,一般在申报结束次月(2024年3月、6月、10月、12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前派出,第一批至第三批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第四批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3月31日。 2. 被录取人员应按录取时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等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派出。若有特殊情况需在派出前对留学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包括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缩短留学期限、放弃留学资格等,须经学校审批。 3. 留学人员在出国之前应按照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改变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计划和留学期限等。确因研究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在留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延长期限内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4. 留学人员完成出国联合培养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出国联合培养总结报告、国外导师对其在国外工作表现评价的意见函等材料。 5. 留学人员所有经费开支须经学校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留学期限在12个月及以内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凭机票预订单借支70%的奖学金。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凭机票预订单借支第一年70%的奖学金;派出后第二年,借支第二年70%的奖学金。留学人员按期回校并按规定继续学习,经学校确认后,按照财务规定凭据报销剩余奖学金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回校,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奖学金的发放按实际在外时间确定。 6. 留学人员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学校纪律、违反科研伦理、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并已被学校或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学校取消其资格,停止对其资助,由留学人员向学校偿还资助费用。 7. 留学人员如违反出国留学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规定向学校偿还资助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8. 学院(系)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关心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国内导师应对留学人员在研修计划、学业科研计划制定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五、其他事项 1.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及以上的学校公派项目留学资助。已经享受过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校派项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卓越培养项目等学校公派项目留学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求是飞鹰计划。往年学校公派项目录取但未派出人员,如计划申报2024年求是飞鹰计划,应先提交“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放弃原获批学校公派项目留学资格,经审批通过后,再提交求是飞鹰计划的项目申请。 2. 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关系: (1)拟派出时间在2024年8月以后的申请人,建议按照《浙江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优先申请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申请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求是飞鹰计划同期不再重复资助。 (2)申报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项目未出结果的,由于办理签证等原因派出时间紧张的,可以报名求是飞鹰计划。 (3)入选“浙江大学飞鹰新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如同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求是飞鹰计划同期不再重复资助。申请人应提交“派出前情况变更”申请,放弃“求是飞鹰计划”资格,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联合培养资助。 3. 入选“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和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联合培养资助;对于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申请“求是飞鹰计划”获得出国联合培养资助。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不可以再申请求是飞鹰计划。但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求是飞鹰计划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5. 留学目的地应为外国,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不在资助范围。 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71-88981407(寒暑假期间请优先通过邮箱联系)。 附件:浙江大学求是飞鹰计划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研究生培养处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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